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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14:49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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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井市2014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井市2014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井市2014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龙井市2014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巩固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清明”、“五一”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春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化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延斌市公安局副局长、城管委办公室主任

丁长春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市春季防火期间的日常工作。

主 任:丁长春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

三、时间安排

春季防火工作从2014年3月26日开始至2014年5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6日-3月30日)。各乡(镇)、社管委、各部门结合实际,延续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好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制定春防工作方案,召开春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春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31日-5月20日)。

1.指导社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各乡(镇)、社管委、各部门要指导各社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的逐级落实、执行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用火、用电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修订、演练及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单位员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情况等。要切实做到消防工作责任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乡(镇)、社管委、各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春季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和部位,集中各方面力量,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按照“网格化”排查要求,突出对影剧院、礼堂、宾馆、饭店、商(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和要害区域的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春防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情况等,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指导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要环节实施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3.针对季节特点开展重点排查。进入春季,大风天气增多,降水减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增多,历来是火灾的多发高发期。各乡(镇)、社管委、各部门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一是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火灾防控。针对清明期间扫墓烧香、焚纸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的特点,加强宣传教育。“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公安、消防、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二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建筑材料存放、施工人员工棚宿舍安全、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三是要严查城乡结合部、城市棚户区等易燃建筑集中区域。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防止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四是要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发动基层“网格化”工作人员,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打通消防通道,及时发布禁火令,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推行“多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消除容易引发联营火灾的各类隐患;五是要加大对夜间营业场所的检查力度。推行“错时”检查工作制,最大限度地把力量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还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完善“户籍化”管理档案。公安派出所要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对农村大风天烧荒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提请乡(镇)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实施跟踪问效。

4.组织对遗留隐患实施跟踪整改。各乡(镇)、社管委、各部门要组织对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以来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逐一明确跟踪督办责任,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要把“清剿火患”战役中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规章制度促进落实,通过高压措施严防隐患反弹。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乡(镇)、社管委、各部门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社管委、各部门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春季火灾特点,把握“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研究工作方法,明确具体工作措施。

(二)统筹兼顾,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的排查整治工作已于3月14日结束。各乡(镇)、社管委、各部门要以春防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工作标准不降、工作干劲不松、工作力度不减,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将“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点,坚持高压态势整治火灾隐患,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春防宣传教育。各乡(镇)、社管委、各部门要认真研判春季火灾特点,针对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春季防火常识,及时发布“大风天气”预警提示;要发乡(镇)、社管委、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举报一处火灾隐患,编发一条提示短信,劝阻一次吸烟行为,接受一次消防培训,参加一次疏散演练”等消防公益活动,规范管理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违章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着眼实战,做好春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技战术,努力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要深入辖区开展“六熟悉”,切实掌握水源、道路等情况,重点研究易燃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以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战术措施,开展实地演练。要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实战化训练工作,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大力提升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做好连续作战的战勤保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工作措施。

各乡(镇)、社管委、各部门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发问题,春防工作总结于2014年5月29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3222093,电子邮箱:longjingxiaofang@163.com。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驻龙中省州直单位。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