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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5-12-08 15:07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函(吉环函〔20154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优化全市国土空间布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以维护并改善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为重点,协调人与自然、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划定原则

  (一)强制性原则。根据国家、省规定和生态保护需要划定的区域,必须划入。

  (二)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三)可行性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

  (四)主体性原则。地方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责任主体。

  (五)动态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之后并非永久不变,红线面积可随生产力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增强和国土空间优化适当调整。

  三、划定范围与类型

  (一)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其他保护区域。其他保护区域范围较广,主要包括基本草原、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蓄滞洪区、生态公益林等确须进行保护的区域。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51125日-2015129日)。

  成立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编制《龙井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二)材料收集(20151210日-20151220日)。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撑单位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材料的收集工作,报送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梳理上报。

  (三)征求意见阶段(20151221日-20151231日)。

  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州环保研究所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报告(初稿)》,并组织召开会议,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最终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报告(送审稿)》。报告制定后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审议通过后报送至州环保局。

  六、任务分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类保护目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划定过程需要各部门的紧密协作,结合本部门实际发展规划,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对本部门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发改局:加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提供主体功能区划相关图件、矢量图件及文件等资料。

  市财政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经费保障。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二调”的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包括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土地调查及变更数据、基本农田界线图、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有明确边界的保护地分布矢量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分辨率在5米以内的空间遥感影像。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规划办:提供各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各风景名胜区的范围(边界或不同功能区边界的坐标)、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册等资料和数据。

  市水利局:提供龙井地区的全国水资源普查成果数据(矢量图),各水源涵养区的位置、范围、分区图册等资料和数据,提供需严格保护的河流、湖泊水库等的地表水系图册、矢量图和基础数据。

  市林业局:提供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湿地与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的相关规划和图件,提供各区的范围(边界或不同功能区边界的坐标)、主导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册等资料和数据;提供各林业局所属区域的林相图。

  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审核把关生态红线划定界与农业重大项目范围划定的协调性;提供、审核把关草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实验区等建设及规划边界、相关数据、图册(矢量图)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界的协调性。

  市交通局:负责审核把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界与交通路网建设及规划的协调性。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审核需划进保护红线范围旅游景区的相关规划、边界落图(矢量图)和数据等。

  市文广新局:负责提供、审核文化部门主管的文物保护地的边界落图(矢量图)、相关规划、数据工作等。

  市工信局:负责审核把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界与矿业开发建设及规划的协调性。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审核生态红线划定界的气象信息。 

  其他部门:将所分管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地等需纳入此次红线保护划定范围的区域,按照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图册等。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指派一名业务人员具体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基础材料。

  (二)材料报送。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于20151220日前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数据及图片资料报送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33007,电子邮箱:ljsstk163com)。同时,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于1215日前将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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