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具体工作措施,使我市PM2.5、PM10年均浓度值逐年下降。尤其是在秋冬、冬春季特殊时段内,PM2.5、PM10月均浓度值同比逐年下降,重污染天气逐年减少,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逐步消除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严防严控措施。 1.着力控制污染企业。 (1)严把事前承诺关。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落实部门:市环保局) (2)严把重点监管关。加强重点工业源监管。梳理重点监管企业清单,要分行业、分类别建立整治包保责任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掉一个点位。检查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及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环保设施运行不到位、监测数据与24小时在线监测不符等行为,均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移送处理。(落实部门:市环保局) 2.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大检查“全覆盖”要求,对全市70台燃煤小型锅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重点检查燃煤小锅炉单位锅炉基本信息,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针对污染物超标排放、除尘设施闲置不用、建设项目与环境管理相悖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落实部门:市环保局) (2)开展采暖期锅炉“打黑”专项行动。加大燃煤设施监管力度,对于污染严重的锅炉实行关停并转。科学制定供暖起炉计划,严格控制起炉工况,对锅炉工进行培训,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起炉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部门:市环保局) (3)取缔工业集中区和城乡结合部供热锅炉。未建成集中供热(供气)的工业集中区要尽快建成集中供热系统,取缔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对于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地区,于2016年7月1日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锅炉要采取并网、改燃(电)或关停等措施。(落实部门:市住建局) 3.综合整治扬尘污染。 (1)严控道路扬尘。开展整治卫生死角、道路清尘活动,组织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路两侧周边泥土,对所有区域生活垃圾、固废垃圾等进行清除。(落实部门:市住建局) (2)加大道路开挖、各类管线修整等市政工程管理力度,确保防尘抑尘效率达到100%,施工线路最短时间恢复原状。制定更严更细防尘抑尘措施,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并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单位列入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在当地施工资格。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细化道路扫保方案。在未结冰、未下雪时期,确保城区主要道路每日机扫水洗至少一次。遇不利气象天气时,要立即加大道路机扫水洗频次。严控道路交通扬尘,严厉查处、拦停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落实部门:市住建局、城管办) (3)严控施工扬尘。强化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未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化监管,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竖立不小于5平方米“环境保护监督牌”,标明施工单位、施工期、工地污染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停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好土堆料堆苫盖、架设防风围挡、密闭存储等各项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落实部门:市住建局) (4)严控堆场扬尘。强化工业企业、各类单位无组织污染源管理。全面彻底排查煤场、料场、渣场等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喷淋、苫盖、封闭、密闭储存等降尘措施,确保城区内无任何无组织源露天堆放、存放。(落实部门:市住建局) (5)严控土壤扬尘。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扬尘治理措施,对城市内裸露树坑、裸露草坪、裸露花池等及时修复整理,对已完成治理的的区域要指定单位、专人管控,防止问题复发。对未完成治理的区域要加大力度,采取措施,防止起尘。(落实部门:市住建局)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短停车怠速时间,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线的监管,监督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黄标车”限时限行,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路查路检工作,所有未进行尾气排放检测、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部门:市公安局) 5.抓实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全面加大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力度,将秸杆、荒草、树叶、固废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分区域严格监控管控,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细化责任追究、考核问责制度。(落实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2)严查露天烧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落实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办) (3)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单位食堂大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设置专用烟道,高空排放。(落实部门:市环保局、住建局) (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年底前全市19个加油站要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按环保超标排放处理,在下一年度油品供应许可中不予支持。(落实部门:市商务局) (5)积极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天气,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措施,或制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遏制阶段性集中污染状况。(落实部门:市公安局)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措施。 一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的锅炉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的,由企业负责委托环评,按规定程序补办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二是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凡已审批而未验收的项目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由企业委托环境监测后,由环保局组织验收,已经验收的要核查验收手续。 三是限期关停超期使用锅炉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土锅炉。对发现的上述锅炉,应及时报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封。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一是严把预报预警关,实施科学预警响应。做好气象和空气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对重污染天气及时科学预警,公开预警信息、应对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有效响应。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综合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鼓励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二是严把企业停产关,实施工业企业停产停排。在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期对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非保障民生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或部分生产设施停产,对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实行停产限产。 三是严把车辆限行关,实施机动车排放污染限排。在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期要相应采取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其它机动车单双号、对号限行,黄标车全面禁行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城市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是严把工地停工关,实施建筑工地封场控排。加强建筑施工场所封场管理,城市建成区停止一切建筑施工,对所有施工沙土、水泥等建筑物料实行封闭、遮盖式储存。同时,加大城市道路清扫水洗频次,保持道路洁净,减少扬尘污染。 五是严把环境监管关,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减排。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冒黑烟等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电厂、企业、取暖供热等燃煤锅炉的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落实好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统一加强管理,加强调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统筹推进特殊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分工负责。明确各部门、单位分工,明确各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履职尽责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将乡镇、社区统一纳入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每项工作任务都要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办检查情况,反馈考核问责情况。采取约谈、曝光等形式,对责任部门、违法企业进行问责和查处,形成高压严惩态势。采取部门配合,协同联动,对空气环境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尤其是重污染天气频发期间,实行最短时间调度、督查、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重点督办,启动问责机制。 (四)实施精细管理。建立和落实属地化、网格化精细管理制度,管理不留死角。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镇村组以及城区内主次干道等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分级负责,分级办理,及时制止污染并进行相应处罚。坚持分级、分类、定量考核并行,量化、细化、实化网格管理考核指标,实行奖优罚劣。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对各相关责任部门履职履责情况加大考核问责力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得过且过,所负责工作范围内连续出现问题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进行问效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影响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监管体系。将在城市主城区内的街道、社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入示范区日常工作程序,建立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环保公共机制。配备专、协管员,重点做好辖区内油烟污染、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秸杆及固废焚烧、渣土运输污染等大气污染源取证、反映、上报工作,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七)营造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及新兴媒体设立工作专栏、专题,全方面、多视角、大力度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决策和各行业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设置曝光台,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全民参与,全社会联动,全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