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发〔2013〕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室、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简政放权成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16号)及《延边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延州政发〔2009〕17号)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简政放权落实情况。检查省、州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已承接落实,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变相保留现象,已取消和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存在变相审批、违规收费现象,确保省、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务大厅办理情况。检查现行保留(含省、州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纳入市政务大厅办理。已进厅办理的要简化审批流程,暂时未进厅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进厅方案,确保真正实现“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 (三)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落实情况。检查行政审批机关是否做到“两集中、六到位”(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科室,行政审批科室集中到政务大厅,实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到位),是否存在“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前店后厂”等现象,确保行政审批项目顺畅高效运转。 (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各部门是否将全部进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仍存在不录入或不据实录入等逃避监察现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有效运行。 (五)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措施、经验特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走访、查看资料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部门要对照省、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及本通知明确的检查要点,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工作要求逐部门实地检查。 (三)总结阶段。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对工作中的亮点进行提炼总结,并将有关结果作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要认真回顾和分析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工作经验,针对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请各部门将自查报告和项目明细、行政许可项目呈报单、非行政许可项目呈报单、行政审批流程表(见附件、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许海花 电话:0433-3223683 电子邮箱:longjingfazhiban@163.com。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