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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14:54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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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井市整治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井市整治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3〕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室、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井市整治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龙井市整治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行为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的行为越来越突出,给市区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大力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市容市貌,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对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龙井市市区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开展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整治,有效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进一步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的行为及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 

  1.由宣传部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详细说明本次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讲清有关政策和利害关系,让广大市民认识到乘坐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的危害性,形成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

  2.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市区主要路口悬挂整治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宣传横幅,在机动三轮车、电动车聚集的市标、市场等路段向过往群众发放整治宣传单。同时,要在市区主要道路上出动宣传车,开展对整治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行为的巡回宣传。 

  3.市交通、公安、残联和社管委等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到从事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的群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取得他们理解和支持。 

  (二)车辆置换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15日)。

  市残联登记备案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持相关有效证件和现有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到指定地点进行车辆置换,由市交通、公安、残联、城管等部门集中登记验收,并办理相关置换手续。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3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市交通、公安、残联、城管委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根据整治方案中的任务目标和要求,整合人力、物力提前开展整治的宣传劝导工作。

  (四)打击处理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31日)。 

  联合执法队将对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营运活动的车辆,将依照《龙井市市区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取缔,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巩固成果阶段(2014年2月1日-12月31日)。 

  联合执法队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加大对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行为的日常监控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四、任务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社会面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营造强有力的专项治理氛围。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并加强执法监督。

  3.市交通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草拟、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行为的调查取证和依法查处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整治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行为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5.市城管委要积极配合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对置换后车辆的管理工作,如置换后车辆从事营运,将参照人力三轮车管理标准进行依法处罚。

  6.市残联负责做好对残疾车车主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其按照规定更新车辆;做好残疾人车主稳定维护工作,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过程中涉及残疾人车主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本地残疾人车主的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7.市人社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有关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残疾人劳动能力评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统筹协调“双日捐”资金用于残疾人救助。

  9.市财政局负责提供专项治理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10.市社保局负责依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办理养老保险事宜。

  11.市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要从本职工作职能角度出发,给予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相应的政策性救助。

  12.市信访局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及时予以劝导和协调,积极疏导化解矛盾,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13.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域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人员就业推荐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对专项治理中出现的不稳定人员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14.包保单位要定期开展帮扶慰问,对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从资金或实物等方面提供帮助,保障最低生活条件。

  五、工作要求

  整治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行为是一项政策性强、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所有参加整治工作的单位成员,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本次整治工作,在整治中要耐心细致,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各相关部门间要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妥善做好处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退出客运市场的息访息诉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残联及相关部门,要从关心残疾人生活入手,妥善安置残疾人的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全力配合,对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个别行为偏激的机动三轮车主进行摸底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新闻媒体部门也要对执法工作进行跟踪,把整治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市督察室要对各部门落实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跟踪督促,对不落实整治工作的部门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龙井市整治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龙井市整治机动三轮车营运、电动车客运

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安明植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福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崔 宪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王化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汉琦 市委办公室主任

      金永赞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成福 市监察局局长

      沈龙锡 市督察室主任

      姜 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 宁 市信访局局长

      孙革伟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宋 华 市残联理事长

      黄敏虎 市财政局局长

      李浩哲 市人社局局长

      崔长寿 市住建局局长

      崔 虎 市民政局局长

      金东国 市教育局局长

      李福花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高玉萍 市社保局局长

      高来文 市社管委书记

      董延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丁元海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东来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金 虎 市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丁元海(兼)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驻龙中省州直单位。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