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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14:52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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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通知

  

 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通知

龙政发〔201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室、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各直属单位: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延州政发〔2010〕17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延州政明电〔20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针对少数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对安全生产职责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和贯彻执行不严等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市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事故预防工作成效。结合《通知》要求,为强化全市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高标准有效落实,进一步明确各乡(镇)政府、部门领导职责,市政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对《通知》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览表》具体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是依法制定,具有法定强制效力,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的政府规章。各部门务必要深入研究领会,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规定的职责

  州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后,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个别部门依然在思想认识上重视不够,没有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致使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措施不严,导致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一些部门与行业领域之间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各部门要继续对照《通知》加强学习,结合《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览表》的分工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对存在的问题、不足及薄弱环节,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

  三、进一步细化、分解负责人的职责

  各部门要充分研究《通知》规定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监管人员,并要明确任务、措施、目标和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驻龙中省州直单位。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