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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14:36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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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龙井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龙政办发〔2017〕18号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井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井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龙井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吉环发﹝2016﹞17号)和《延边州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延州环联发﹝2016﹞1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通过采取黄标车限行、加强黄标车检验、禁止黄标车上路、制订鼓励政策等方式,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淘汰黄标车353辆的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以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为重点防控区,科学合理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制定“黄标车”禁行公告;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核心区实施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并发布黄标车限行、禁行公告。2017年起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城市之间国道、省道公路。(市公安局负责)
  (二)强化黄标车道路交通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限行公告,设置完善黄标车限行标志、标线。利用科技手段和路面执法检查等措施,加大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区域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及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环保和综合性能定期检验的黄标车查处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市公安局负责)
  (三)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营运黄标车清理整治专项活动,对未经环保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申领《道路运输证》,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要深入车辆运输企业排查,建立健全营运黄标车明细台账,摸清营运黄标车底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黄标车,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车辆报废工作,并建立营运黄标车淘汰管理台账。(市交通局负责)
  (四)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联合管理机制,采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黄标车年度检验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初检不合格的黄标车,复检不得变更检验场所,逐台严格监督复检过程的方式,严防检验机构通过作弊手段为不合格黄标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配合)
  (五)严格黄标车报废注销管理。公安、交通、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建立黄标车报废、拆解、补贴、注销联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黄标车淘汰信息共享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距强制报废期止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实施强制注销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环保部门要将经维修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黄标车信息及时报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报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营运企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或由于其他原因已报废的营运黄标车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其道路运输证。(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
  (六)加强报废黄标车拆解管理。商务部门要强化正规报废车辆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报废黄标车拆解档案。工商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车辆拆解企业。公安部门禁止车辆非法拆解行为,杜绝回收报废车辆及“五大总成”流向市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营运车辆所有人按规定将报废黄标车交由正规拆解企业实施报废拆解。(市商务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七)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政策。商务、财政等部门按照黄标车使用性质、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情况,研究制定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资金不足可采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车主提前主动淘汰黄标车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为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龙井市环境保护局。
  (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建立信息报送和各部门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及时通报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把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分解黄标车淘汰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层层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切实发挥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上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
  (五)要大力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目的意义,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省、州、市政府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激励补贴措施,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提高积极性。
   
  附件:龙井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龙井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化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 勇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国前  市环保局局长
      丁元海  市交通局局长
      李 彬  市商务局局长
      韩文哲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 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金仁学  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国前(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