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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政办发: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井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11 14:29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龙井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扑火指挥

   2.3  联络员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火险监测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初判响应

   4.2  应急处置措施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5.4  火案查处

  6 .保障措施

   6.1  扑火力量保障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  扑火资金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部门

   7.2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 龙井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 龙井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战区划分及兵力配置表

 

 

 

 

 

龙井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增强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公共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全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全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自然生态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全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龙井市行政区域内(含吉林天佛指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准备充分、快速反应、及时掌握火场信息,周密制定作战方案,正确判断火灾发展趋势,统一领导,快速动员,靠前指挥。对于易控制的火场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对于难控制的火场遵循“先保重点,再顾一般”的原则;对于初发林火,论火势强弱,遵循“速战速决”的原则。扑火遵循的总原则是确保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7.1)。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设立在龙井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设立综合调度、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及火案调查等工作组。

2.2 扑火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扑救工作,必要时可将重大森林火情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相关成员单位的领导要迅速进入紧急状态,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命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按预案加大扑救力量的同时,加快组建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实施扑救和救助工作。可根据火场大小,扑火队伍数量及组成情况,确定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并视需要组建相关工作组,其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措施,指挥和调度各个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并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人员当即给行政纪律处分。

(2)副总指挥:可设1人至3人,由在火场的其他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承办前指分配的工作任务。

(3)扑救指挥组:组长由市防火办主任担任,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及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落实扑火前指确定的具体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4)通讯信息组:组长由市防火办通讯负责人担任,负责组建火场专用通讯网,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5)交通运输组:组长由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运输和维护火场的交通运输安全。

(6)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委办、政府办、市财政局、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衣物、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

(7)火案调查组:组长由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8)救护安置组:组长视情况而定,负责组织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救护和安置灾民工作。

各部门工作职责

(1)市林业部门:组织和动员系统内部力量全面开展扑救工作,组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的调度及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和动员全局力量投入到前后方两个扑火指挥部工作运行保障中。

(2)市外事部门:当中朝边境地区发生危险性森林火灾时,根据需要开展涉外工作,协调朝鲜边境地区共同做好扑救工作,双方相互提供火灾监测资料,通报火灾情况,为相互支援的扑火飞机、扑火队员过境提供便利条件。

(3)市财政部门:组织、协调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的紧急医疗器械、药品油料等资金,并积极落实调拨工作。

(4)市民政部门: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组织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市卫生部门: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6)市交通部门: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协调扑火物资、增援人员的运输车辆,及时向外地增援的扑火队伍调度所需的输送车辆。

(7)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以及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

(8)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服从总指挥命令,协助扑救工作。

2.3 联络员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建全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事件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市防火办副主任或调度为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指定1名至2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下传、反馈、落实和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火行为等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3.1.2 预警发布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本级气象部门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按照《吉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规定》,细化各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3.2 火险监测

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和火情监测,通过卫星遥感、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和地面巡护等手段,构建立体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3 信息报告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的同时,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6)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州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州、市政府要求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初判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应急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4.2.1 火灾扑救

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将火灾尽快扑灭。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各类各方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不准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和医疗有保障。

4.2.3 保护重要目标

当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4 扑救信息调度报告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的有关规定。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类扑火力量要掌握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动态情况,研判火灾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逐级报告火场动态情况。要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应当设置火场信息员,负责火场信息报告,确保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

4.2.5 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4.2.6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治、抚恤。

4.2.7 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8 发布信息

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对重要森林火情信息发布的管理,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全面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收集重大森林火情的信息要注重扑救的全程,多角度、多层次的核实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扑火进展方面的新闻报道管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对外组织发布新闻稿、不组织专题报道、不接受记者采访、不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确有必要时,应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批准,由指定部门按批准权限、工作程序实施。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龙井市森林火灾应对处置流程图见附件1)。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四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

(1) 在连续大风、高温和干旱等森林高火险天气,发生危险性森林火灾,无法预测火灾发展趋势;

(2) 发生在敏感地区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等条件非常恶劣,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 地面人员无法快速到达火场,需1架航空消防飞机执行火场勘测侦察、吊(挂)桶洒水或索(滑)降灭火任务;

(4) 国外火场距我国界、市外火场距我市边界10公里以内,并有向我方发展的趋势。

4.3.1.2 响应措施

(1)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反馈,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况调动相邻地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支援,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示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实施增援。

(3) 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视情况与森林防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三级应急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

(1) 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较大级森林火灾;

(2) 发生的森林火灾无法得到迅速有效控制,前方要求100人以上扑火力量实施增援;

(3) 发生在敏感地区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等条件非常恶劣,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 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 地面人员无法快速到达火场,需2架航空消防飞机执行火场勘测侦察、吊(挂)桶洒水或索(滑)降灭火任务;

(6) 发生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 国外火场距我国界、市外火场距我市边界8公里以内,并有向我方发展的趋势。

4.3.2.2 响应措施

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森林火灾最新信息并进行火情会商,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情况和火灾扑救工作动态。

(2)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员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示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和跨区域增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 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二级应急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

(1) 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 发生在敏感地区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等条件非常恶劣,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 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 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5) 国外火场距我国界、市外火场距我市边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3.3.2 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启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2)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火场,协调和指导扑救火灾工作。

(3)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协调调动驻龙井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应急力量执行增援任务。

(4) 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 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 根据实际需要,向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4 一级应急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1) 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 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及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

(3) 市级已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4.3.4.2 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率员赶赴一线协调。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应亲赴一线指导。

(2)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调整扑火方案,根据需要请求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 根据火灾发生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 组织通信、电力、公路等部门,抢修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6) 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 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 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计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4 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 综合保障

6.1 扑火力量保障

本着就近调动、快速出击、重兵扑救的原则,严格按照龙井市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分三个梯队直接调动扑火力量,同时视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调动扑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用。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储备好扑火机具,并保持完好状态。

6.3  扑火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确保紧急状态下通信指挥畅通。

6.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情况、天气预报、高森林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和扑火技战术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预备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开展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预案实施后,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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