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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政办发: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井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11 14:28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1 总 则

1.1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提高我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增强全民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做到以预警促防范,以防范治灾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要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明确标准的原则。

1.3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规定》(吉森防[2013]25号)等有关规定。

1.4 本预案适用于森林防火期内全市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乡镇、林场(包括集体、个人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制度,严格依据森林火险状态做好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2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类

2.1  预警信号分级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发布的,从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具体描述如下:

蓝色预警(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黄色预警(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且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度危险。

2.2  特定时间预警响应

“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森林火险预警按提高一个等级实施响应措施。

3 森林火险预警会商及发布

3.1 森林防火期,有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局会商森林火险预测、监测信息,蓝色以上森林火险天气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市气象局在每日15时向有关部门通告次日或2日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6时30分向各镇、林场发布次日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和个人应当按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安排部署次日工作,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3.2 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当以文件、手机短信等方式报告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通知各乡镇、林场主要负责人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并通过市政府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手机短信、村级广播、有线电话、悬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和基层单位、各类防火专业人员发布森林火险预报。预警信息下达后,接收单位(接收人)接到预警指令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直接通告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实施何种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并在预警响应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以备待查。

3.3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在预警信号有效期内发布单位可按火险等级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提前解除预警信号。

4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执行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依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安排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相关单位、人员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措施,严禁擅自降低响应状态标准。严格按照《龙井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基本规定表(1-4)》执行。

蓝色预警响应: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时刻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微信发林火监测热点的接收、核查和反馈工作,有组织的实施野外用火。林区瞭望员、巡护员等一线防火人员,对本辖区重点区域进行巡护,其他人员处于待命状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保证人员白天集中待命,应急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半天在场区待命,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确定当日队员,确保遇有火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动。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响应基础上,相关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各类森林防火人员全部进入防火管理岗位。林内、林缘人员不得在室外用火、吸烟及从事其他易产生明火的活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队员白天集中待命,群众森林消防队伍保持队员相对集中,确保遇有火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动。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森林防火区停止一切野外用火活动,对高火险区域实行封山防火。增加各类森林防火人员数量并延长防火工作时间。专业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群众森林消防队的队员边工作边待命,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确保遇有火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动。

红色预警响应状态: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村屯、林内、林缘生产作业点等一律停止用火。实行用火管制,向所有人员发出示警,切断一切火源因素与森林接触的途径。专业扑火队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边工作边待命,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确保遇有火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动。

5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要求

5.1 各乡镇、国营林场在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后,要积极响应,各司其职,主动了解掌握高火险地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报告值班领导。

5.2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市级响应落实情况要报告延边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林场响应落实情况要报告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3 加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的监督和管理,对落实预警响应工作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落实的,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并通报。

6 附 则

6.1 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各乡镇、国营林场要把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基本规定和内容印制公示板、宣传册、宣传单等发到各户,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旗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做到人人皆知,提高林区群众防御意识。

6.2 本预案落实和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凡是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政府和林场不能列入森林防火年度和阶段受表彰、奖励的对象。

6.3 各乡镇、国营林场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实施细则。

6.4 本预案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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