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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发布时间:2018-02-24 15:08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1月25日,延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宣布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写入法规条文、明确界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法律地位、明确安全监管薄弱领域的监管机构及人员配置要求、明确了将安全生产“双重机制”建设等重点任务写入法规、明确了物业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了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遵守13项具体规定、明确了对重点高风险作业安全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建设项目安全距离要求、明确了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18年工信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在夯基础、强投入,查隐患、强整改,抓转型、强本质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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