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实施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彩票公益金辅助器具”、“七彩梦”等重点康复工程。2011年以来,共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389件;组织36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免费手术;为360人次重症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为85人次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住院;实施儿童矫治手术1例;安装假肢12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94人;为2名贫困听力残疾人发放助听器2台。坚持把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1处,在市级医院设立残疾人康复站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站6个,配备专兼职康复医生10名,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
二是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定出台《龙井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和《龙井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龙井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目前,龙井市残疾人保障金年收缴维持在80万元左右,年培训残疾人200人次以上,每年举办大型残疾人就业促进活动3次,残疾人年就业人数80人左右。全市残疾人居家拖养164人。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投资50余万元,新建残疾人核桃手工艺品厂和残疾人再就业基地。全市现建有州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4个,市级扶贫基地2个,直接安置残疾人109人,辐射带动98人。全市党政机关安置残疾人就业23人,社会团体安置34人,企事业单位安置384人,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154人,残疾人自主创业近500人。
三是积极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从残疾人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法律救助、信访受理等四个方面确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通过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2012-2013年,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30万元,已改造20户,待改造30户。在惠残政策方面,目前龙井市双残户家庭免收住户用水费;聋哑残疾人免收短信费;盲人乘车给予每人每年60元钱补助;残疾人上网费用享受减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