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龙井市社保局了解到,今年全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统一要求,龙井市已于4月24日起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存折中。
此次,调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今年,龙井市有2.7万余退休人员涉及调整养老金,平均调整增加212元。
所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包括,每人每月增加80元。按照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金额。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同时,每月增加2014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另外,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包括人员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