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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16:20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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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延边宇星无公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2#厂房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由延边宇星无公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延边宇星无公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2#厂房项目已竣工,按照相关规定将于近期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望相关人员在此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向龙井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433-5037327)。公告期满若未接到举报、投诉,视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按规定程序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1日

                 

龙井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