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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20-10-09 14:59 来源:龙井市人才中心

  

一、中小企业成立就业见习单位的补贴

就业见习,是指为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组织就业见习对象到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一定期限的就业培训和实岗锻炼。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得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就业见习单位,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一)补贴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共同承担。财政部门承担的就业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和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4.2019年起,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2000元带教补贴。

(三)申请程序。 拟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向所在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汇总、上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1.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及其专业、人员要求等信息;

就业见习专职工作人员和岗位带教人员名单;

填写的《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2

2.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就业见习协议书;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毕业证书复印件;

《吉林省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6

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3.在见习期满后,申请带教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及留用人员名单;

与留用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为留用人员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凭证。

咨询电话:0433-5037326(人社局四楼人才中心)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申请程序。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以及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将单位(企业)提供的要件扫描上传至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和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单位(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确认初审通过。

咨询电话:0433-5037332(人社局楼失业科)

三、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

(一)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对企业自主确定的转岗转业在职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500元、800元、1000元,培训时限不少于80学时。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按照《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14]541号)文件执行。

(四)职业技能竞赛补贴。鼓励企业广泛开展班组、车间间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企业或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对人社部门组织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按每个项目3万元给予组织竞赛的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每个项目参加比赛的企业职工不少于30人,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规上企业每年享受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企业不超过5个。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补贴,需提供参赛人员花名册、竞赛视频资料。企业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前,应将竞赛工作方案、参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五)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应急安全基础联[2020]46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公杂等其它费用。

(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职业培训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15%。

(七)以工代训补贴。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标准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咨询电话:0433-5037322(人社局就业创业与职业技能开发科)

 

龙井市人才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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