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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20-10-09 14:55 来源:龙井市人才中心

  

一、青年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为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组织就业见习对象到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一定期限的就业培训和实岗锻炼。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得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就业见习对象。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对象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需进行失业登记且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就业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待遇标准。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三)组织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招募工作以实际发布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433-5037326(人社局四楼人才中心)

二、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程序。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由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离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0433-5037326(人社局四楼人才中心)

三、贫困学生带薪实习

(一)实习对象和范围。龙井市户籍,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有实习意愿的建档立卡家庭高校学生。

(二)实习时间。实习期为1至2个月。

(三)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2.补贴标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完成实习期的贫困高校学生给予每月2300元的实习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银行名称;

5.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延边州贫困大学生带薪实习申请表。

咨询电话:0433-5037326(人社局四楼人才中心)

四、基层公共服务项目

(一)招募计划。从全省公益性岗位计划指标中,划出部分新增或腾退的岗位用于“基层项目”招募计划,为每个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招募一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具体报考时间、招募方式、招募岗位以实际公告为准),服务期限2年。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3年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相关政策待遇。

1.参加“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比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社会保险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基层项目”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2.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三支一扶”人员安家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期间所在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4.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52号)要求,在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5.全省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可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6."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7.符合相应条件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8.参加“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所在地,档案应转至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

参加“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问如遇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咨询电话:0433-5037326(人社局四楼人才中心)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政务大厅、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的要件扫描上传至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基本信息比对和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或缺少要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确认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核实无误的,在《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后,在《就业创业证》第9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录入“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以及期限和经办机构、经办人。复审未通过的,系统将作出提示,由初审街道(乡镇)或社区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实际缴费的1/2标准不高于龙井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基数的缴费额计算

咨询电话:0433-5037332(人社局楼失业科)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政务大厅、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的要件扫描上传至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基本信息比对和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或缺少要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确认初审通过。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核实无误的,在《龙井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后,在《就业创业证》第9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录入“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以及期限和经办机构、经办人。复审未通过的,系统将作出提示,由初审街道(乡镇)或社区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实际缴费的1/2标准不高于龙井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基数的缴费额计算

咨询电话:0433-5037332(人社局楼失业科)

初次创业补贴

(一)对象条件。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

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 《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 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四)审核流程。申请人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注册地市 (州)、 县 (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电子专用章。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按季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咨询电话:0433-5037338(人社局创业指导科)

八、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一)贷款对象全市返乡创业人员,重点支持全市返乡创业工程“万人计划”人员、边境村返乡创业人员。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对于发展潜力大、预期收益好的返乡创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利用风险担保基金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于生产经营或服务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周期及偿还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情况(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创业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当前经营概况,创业30%的自有资金以及偿还能力证明;贷款金额用途期)

4.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5.担保情况

6.还款情况(来源、计划)

(四)贴息方式。1年予以全额贴息

咨询电话:0433-3222498共青团龙井市委办公室

九、高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方法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和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应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咨询电话:0433-5037318(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人才档案窗口

、档案龙井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办理档案调出的具体手续

在窗口办理。申请人就业后,拟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必须是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时,需由档案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经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经代办人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14号窗口申请档案转递手续。按照集体管理的档案办理调出时,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咨询电话:0433-5037318(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人才档案窗口

 

龙井市人才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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