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各类养殖户及个人,禁止在疫情期调出生猪或私屠滥宰,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疫情监测,指导辖区内养殖场户做好消毒工作,望广大养殖户和个人给予积极配合,群防群控,加大消毒频次,防止出现新疫情。 三、鼓励以科学观点正确看待非洲猪瘟疫情,自觉加入正面宣传科普非洲猪瘟防控知识行列,做到坚决不传播不实言论,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特此公告。 11月8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确诊我市老头沟镇大马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要求,“发生疫情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要暂停生猪调出本县”。经市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8日起,严禁龙井市各乡镇生猪调出所在辖区或私屠濫宰,待疫情解除后,方可恢复调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