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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8-10-30 14:08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智新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老头沟税务所为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二、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智新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老头沟税务所挂牌后,以派出机构的名称对外执法,使用派出机构的税收业务印章。

三、《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相关事项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批复同意的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智新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老头沟税务所等4个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负责缴纳服务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工作;负责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收入的征收等工作;办理依纳税人和缴费人申请的缴纳税费服务事项;引导、辅导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税;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纳税人和缴费人意见和建议;依照职责办理税务违法行为简易处罚事项;负责发票计划的制定,发票领用、保管、发售、核销的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纳税服务机制建设;负责开展多元化办税;负责纳税服务管理升级;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负责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日常巡检;负责公开涉税事项,各类税务公告发布;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软环境建设;受理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工作。

地址:龙井市海兰路208  龙井市海兰路999

邮编: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25744

二、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负责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税务登记、纳税评估、日常税费检查等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和缴费人进行调查巡查;对纳税人和缴费人违法违章处理,实施行政处罚;各类涉税费信息采集工作;欠税执行工作;非正常户管理和注销清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税收事项的后续管理和处置工作;各类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督查、督导、巡视等发现问题的核实、整改;跨地区涉税风险信息的情报上报和协作任务的办理;向征管部门移交税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和缴费人涉税风险信息。

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9

邮编:133400

联系电话:0433——5032144

三、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智新税务分局

负责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税务登记、纳税评估、日常税费检查等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和缴费人进行调查巡查;对纳税人和缴费人违法违章处理,实施行政处罚;各类涉税费信息采集工作;欠税执行工作;非正常户管理和注销清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税收事项的后续管理和处置工作;各类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督查、督导、巡视等发现问题的核实、整改;跨地区涉税风险信息的情报上报和协作任务的办理;向风控部门移交税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和缴费人涉税风险信息。

地址:龙井市智新镇东南路515号智新镇政府

邮编: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23376

四、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老头沟税务所

负责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税务登记、纳税评估、日常税费检查等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和缴费人进行调查巡查;对纳税人和缴费人违法违章处理,实施行政处罚;各类涉税费信息采集工作;欠税执行工作;非正常户管理和注销清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税收事项的后续管理和处置工作;各类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督查、督导、巡视等发现问题的核实、整改;跨地区涉税风险信息的情报上报和协作任务的办理;向风控部门移交税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和缴费人涉税风险信息。

地址:龙井市老头沟镇文化路3号老头沟镇政府

邮编:133400

联系电话:0433——351022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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