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8]15号)及吉林省文物局《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吉文物发[2018]160号)文件精神,遵循“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我市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进行了梳理,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以强化我市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现将龙井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龙井朝鲜族民俗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公布如下: 附件:1.龙井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清单 2.龙井朝鲜族民俗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清单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