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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8-10-23 14:32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为彻底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龙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请广大市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农村地区是否存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流动人口聚集地,是否存在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破坏一方治安的违法犯罪线索。

    3、校园、企业周边,是否存在欺压在校学生、扰乱教学和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团伙线索。

    4、信息公司、调查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等新兴行业和网络帮会、网络传销、网络赌博,是否存在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摆队形”或以其他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5、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是否存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

    6、矿产开采、沟系、参地、果树林承包、林蛙养殖等领域,是否存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意竞标的违法犯罪线索。

    7、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等市场,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和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8、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是否存在控制运营线路、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线索。

    9、车站、机场等场所,是否存在控制出租车、“跑线车”,漫天要价、打骂乘客的违法犯罪线索。

    10、宾馆、洗浴、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是否存在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1、龙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18843379948

    2、龙井市公安局 110;0433-3222677;0433-3466063

    举报邮箱:

    1、龙井市扫黑办邮箱:ljsshb@126.com

    2、龙井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箱:ljshce110@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1、龙井市安民街六道河路869号市扫黑办(龙井市委一楼)

    2、龙井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监察委举报电话举报:0433-3222894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举报揭发违法犯罪线索。龙井市委、市政府将坚决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实名举报积极提供破案线索的群众,将对信息严格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利用网络或其他手段,恶意炒作、诬告、陷害扫黑除恶工作人员的,经调查认为确实构成诬告陷害诽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龙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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