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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9-21 00:18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1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16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注册登记与许可审批的有序衔接

 (一)主动做好注册登记前端引导和服务工作。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办理涉及“先照后证”事项营业执照时,要求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在营业执照中增加标注和发放后置审批事项提示单等方式,提醒市场主体必须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协助许可审批部门发放有关告知材料,将“先照后证”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限等内容提前告知市场主体。

 (二)实行注册登记与许可审批信息共享传递机制。依托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简称共享平台),实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双向实时传递。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市场主体的名称、类型、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联系人及其通讯方式等信息上传至共享平台,供各部门查询。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从共享平台下载需要审批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及时对须经本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企业开展后续监管。避免“先照后证”改革后产生监管“真空期”和“断档期”,实现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登记、许可、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联动,做到“一家发现,通报相关,协同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规范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各许可审批部门对于“先照后证”事项,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界定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制定审批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各许可审批部门应积极做好审批前的行政指导,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要及时核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对“先照后证”事项不得以任何名目变相实施前置审批。

 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理清部门监管职责,许可审批部门负有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也负有监管职责。经营事项涉及许可审批的,许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由其或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由其中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监管,其他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事项进行监管,并积极运用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手段配合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二)制定部门监管办法。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符合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重点围绕市场主体综合监管、一般经营事项监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年报公示、信用监管、信用约束等市场监管长效措施。各许可审批部门要结合审批事项特点、行业管理风险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办法,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由其中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其他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对无须许可审批的行业,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主管行业履行监管职责。同一市场主体从事多个经营项目,涉及不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三)强化监管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及时将市场主体年报等抽查信息上传至共享平台,各许可审批部门要将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和开展行政指导的有关结果及时上传至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和监管有序衔接。逐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移转、情况通报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执法合力,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有效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建立本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将信息归集到相应的企业名下,依法统一予以公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部门负责公示企业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各部门应在上述信息产生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并对本部门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主体也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自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相关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部门予以更正。

 (五)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关规定,在2016年年底前,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登记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守法诚信经营受益、违法失信经营受限的严管目标。

 (六)完善社会共治。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沟通和举报渠道,鼓励新闻媒体曝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各乡(镇)、社管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多元参与和社会共治,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群众监督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龙井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政府法制办和各许可审批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工作办法,于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要在20167月底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部门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和延续信息;要在20168月底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部门行政处罚和日常监管信息,并依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

 (四)加强依法行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改进和加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建立完善执法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监管执法及其结果可公开、可检验,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真实、准确的企业信用信息。

 (五)加强绩效考评。将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对各相关部门推送、接收、公示信息及制定监管工作办法等情况进行考评。对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履行公示职责的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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