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7号)要求,决定对工业增长具有一定拉动和支撑作用的企业给予稳增长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持,以减轻企业负担。经工信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省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分配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应,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人:孙 萍 联系电话:5038095
附件:2017年省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zip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