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遴选退役士兵
短期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通告
根据《吉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吉民发〔2016〕38号)规定,为做好我市退役士兵短期技能培训工作,现面向全市遴选退役士兵短期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有意愿承担退役士兵短期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携带相关资质证件,于6月4日之前到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退役士兵短期技能培训承训申请表》。民政部门将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对申请承担退役士兵短期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承训机构。
(联系电话:0433-3223102)
龙井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