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部门动态
2015-05-28 06:17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政府
打印 | 字号:

龙井市财政局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学习好、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龙井市财政局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一是从宣讲、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手,积极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人员开展学习《条例》活动,深入领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法治意识。二是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着手,与各单位采购联络员分析探讨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表现形式,进一步明确采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提高采购人自觉按照《条例》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意识。三是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着手,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操作流程、工作流程与条例相衔接,有序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