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是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司法需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龙井市人民法院按照新民诉法的要求全力推进“小额诉讼”制度。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院领导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小额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到“小额诉讼”对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重要意义。同时,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以立案庭及相关业务庭庭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龙井市人民法院专门制作了《小额诉讼须知》,通过立案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出,书面告知该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并要求当事人对相关书面材料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让社会群众了解认知小额诉讼制度。
三是做好案件分流和协调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对符合小额诉讼的案件统一立“初”字号,在立案电脑界面兼点“小额”字,将小额诉讼案件标注明显的标签及时移送到相关业务庭,并与相关业务庭协调建立小额诉讼案件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