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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03:32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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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法院五方面落实“立案登记”制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立案审查制更改为立案登记制,龙井市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积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从根本上落实“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充分保障群众诉权”的改革理念。龙井市人民法院结合实际从五方面落实立案登记的相关工作。

一是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做出是否立案,一律先行立案;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二是制作立案须知。制作了诉状的样本和书面告知书放在大厅内,一次性告知群众立案登记时需要准备和补正的所有材料和期限,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三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措施。大屏幕滚动播出关于立案登记的相关信息;加快本院诉讼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逐步实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诉讼服务,让当事人行使诉权更加便利。

四是做好明法释理工作。诉讼服务大厅内的大屏幕滚动播出关于“立案登记”的各项法律规定,同时窗口、导诉台接待人员也会耐心讲解“立案登记”新规定,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将不符合登记立案规定的案件如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告知当事人,并坚决查处违法起诉、恶意起诉、虚假起诉等。

五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定期开展与人民调解员、司法所、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的座谈,一起探讨沟通协作,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