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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疫情发生地区来(返)龙人员实施严格报备监督和举报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2-04-18 09:27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发生地区来()龙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个人防疫责任。凡近14日内到过疫情发生地区所在市、县(区)、与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人员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报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单独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抗原检测等措施;凡不如实报备行程、拒不配合防疫管控措施的,或在居家期间不落实管控措施、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非必要不离龙。除特殊情况外,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尽量减少进入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48日以来,来()龙的人员,请主动向社区(村)报备。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各酒店、宾馆、洗浴等住宿经营场所、医疗机构、药店、商超、农贸市场、餐厅、银行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戴口罩、两码查验、测温、两米线、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消毒、通风等工作。

  四、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务必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坚持规范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测温扫码,与他人保持两米社交距离,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举措,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线。

  五、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全市广大城乡市民凡发现下列情况,均可举报。

  1.14日内到过疫情发生地区或有旅居史、经停史的来()龙人员未及时向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报备的;

  2.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单独隔离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3.应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落实管控措施、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反馈至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每条线索给予一次性3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况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请广大市民们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动态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

   

  报备、举报电话: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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