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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2-03-07 10:04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鉴于目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歌舞厅(KTV)、棋牌室(麻将馆)、台球室、游戏厅、网吧、足疗店、按摩院、美容院、室内游乐场等密闭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二、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育教学活动,托育机构暂停线下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暂不组织团体出行出游活动。

三、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

四、福利院、养老院、监所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五、广场、公园、小区活动场所暂停娱乐、演出等聚集性活动。景区暂停内部演出。

六、严禁通过健康讲座、培训、免费义诊、有奖销售、会销等形式组织线下营销经营活动。各宾馆、酒店、餐饮服务机构严禁接待升学宴、生日宴和同学、校友、商会联谊等各类聚集、聚餐活动。

七、餐饮、商超、农贸市场、美发店、宾馆、酒店、洗浴等生产生活必需场所严格执行限流措施,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量的50%

八、景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等场所严格实行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景区接纳游客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九、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

十、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温、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

十一、建议谨慎安排出行。如非必要,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

尤其避免前往发生疫情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及时报备,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因暂时停止一些活动、关闭部分场所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予以理解和配合。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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