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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1-11-11 15:12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10月17日西安报告2例阳性病例以来,截至11月10日,本轮疫情已涉及21省份,全国疫情高风险地区8个,中风险地区80个,特别是我省也出现确诊病例,疫情输入至我市的风险持续加大。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扩散,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出居民需主动报备。14天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疫情发生地区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龙人员,请主动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屯)、所在酒店(宾馆)报备,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分类管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区,建议近期不出州。如必须前往,必须在出行前和返回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旅途中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抵龙后应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龙井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告知医生旅居史,不要自行用药,以免延误诊

三、加大主动排查、监测力度。乡镇(街道)、社区(村屯)、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重点地区排查表”主动开展风险人员排查,分类管控,确保不漏一人。景区景点、酒店、旅店、药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要严格执行“二码”联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通风消杀、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发现健康码异常及体温异常一律禁止进入,并及时报告市疫情防控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四、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凡是无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3周岁以上人群都应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的要按照免疫程序尽早完成接种,已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次满6个月的18周岁及以上人群应尽快完成加强免疫。

五、严格落实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举行大型活动。严控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会议前14天内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等。

六、加强快递物流管理。各快递物流企业对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递要建立待检区,实行分区存放,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快递物流货品的核酸检测,消除疫情隐患。对已进入我市的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物流货品要严格落实“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各快递物流企业要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消毒、通风,所有快递物流货品都严格进行全面消毒;居民在收取快递时,应做好个人必要防护,佩戴好口罩,有条件的佩戴一次性手套,拆完快递后建议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快递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如家中有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国家、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购的商品,请单独存放,不要拆封、触碰,立即向市疫情防控办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七、各行业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监测和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态,督促从业人员做好健康防护;快递、美团、养老机构、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八、继续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持续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旅行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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