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井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龙井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有关直属单位: 《龙井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龙井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龙井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力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一步培育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市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改造升级。 充分利用县域商贸流通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县城为中心、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全市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完成乡镇商贸中心、数字赋能、县级物流体系、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农产品上行等项目,使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三、 重点工作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镇村的辐射能力。整合物流、快递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二)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聚集的镇为重点,支持改造一个镇级商贸中心,完善冷藏、陈列、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向镇延伸服务,带动镇村商业发展,打造镇商业集聚区。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置一个县域前置仓,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只购好产品、新产品。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1个具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组织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方式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支持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按项目实施需求,综合考虑本地县域商业发展情况,购买县域商业大数据赋能服务。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县、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四、责任分工 市委组织部:发挥人才工作职能,制定培训方案,落实选拔培训人员,吸纳各类县域商业建设人才,不断推广扩大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人才储备力量。 市委宣传部:发挥舆论宣传引导的作用,围绕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开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全力宣传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大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市团市委:发挥乡镇团委作用,组织基层优秀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为农村商贸物流体系培养优质人才,发展后备力量。 市财政局: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日常资金监管机制,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全面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各项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进合作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起草相关文件、制度、政策和会议纪要等;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项目落地的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争取县域建设培训项目,提供培训场地,做好培训期间硬件设施保障工作,培训更多物流管理人才。保障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配送网点人才输送和储备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有效发挥指导职能,引导农民调整种养殖结构,提供科学种植养殖方案,从源头上抓好我市农畜产品的种、养殖管理。发挥监管职能,做好农产品畜牧产品优质保障工作,为龙井特色农畜产品上行开辟绿色通道。 市乡村振兴局: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龙井市县域商业建设乡镇配送网点、村级服务点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各项便民服务的信息化建设;牵头开展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可行性及政策研究。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配送网点的选址,审批。 市场监督局:负责消费者消费纠纷、举报投诉处理。 各乡镇:各乡镇负责人要亲自抓,重点做好乡镇配送网点和村级服务点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五、时间进度安排 1.组织启动阶段(2024年1月-2月) (1)制定方案。制定《龙井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龙井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2)正式启动。对各项目开展承办企业遴选及招标手续,选择相应承接企业。 2.重点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完成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龙井市县域商业大数据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支持农产品上行。按照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全面完成“三个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 3.整改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2月)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全部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3月) 依据国家及省级要求,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为绩效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配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统筹安排部署,精准组织实施,做到整体一盘棋,确保按项目建设时限,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方案,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管,保证项目的资金安全。 (三)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发展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四)规范行业监管。与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做好沟通对接。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运行状况等监督检查和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乡镇、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估工作,大力推动龙井市县域商业健康有序发展。 龙井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商业体系建设在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保持商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我市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根据《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4〕1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县域统筹机制,打造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屯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以市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改造升级。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2024年龙井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51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数字赋能、县级物流体系、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农产品上行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发展。 三、改造内容、补贴额度及改造要求 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区分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三种建设类型,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现有资源,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等项目支出,不支持土建。所有项目的建设场地应由各县或承办企业无偿提供。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一)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 为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个乡(镇)商贸中心,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备设施,鼓励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1)支持内容。具备条件的乡(镇)自主选择三种相应形态(三种形态分别是:①单体商超形态,②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③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中的一种形态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主要对被确定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对象的乡(镇)大中型商超的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乡(镇)商贸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安排资金不超过3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应通过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二)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型)。 为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一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1)支持内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可全额补助县政府进行改造。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安排资金300万元。 (3)改造要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快递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可全额补助县政府投资改造。按照“村村通快递”的要求,承担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的单位(企业或政府)应明确承诺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物流快递全覆盖。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邮政、供销、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基本型一般为3000-10000平方米左右)划分功能区域,按“1+N、N+1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 (三)改造1个县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基本型)。 为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改造1个县级供应链前置仓,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品牌联盟或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场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县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安排资金50万元。 (3)改造要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通过专家评审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县城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改造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四)改造1个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 为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单个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安排资金25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综合考虑使用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五)支持农产品上行。 为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每年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支持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1)支持内容。渠道建设补助与线下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品牌建设主要支持申请区域公共品牌、“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2)补助资金。在项目周期内,农产品上行补助资金占中央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安排资金75万元。 (3)活动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销售产品70%以上为本地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按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正规流程优先选择产供销一体化、大型商贸流通、电商供应链等法人企业承办。 (六)数字赋能服务。 按项目实施需求,综合考量本地县域商业发展情况,计划购买县域商业大数据赋能服务。 (1)支持内容。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县、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2)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可全额补助,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安排资金60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选择在全国同行业内影响面大、权威性高,能够高质量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字赋能服务的法人企业;优先选择有为商务部等部委提供相关服务的大数据赋能及服务类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实施项目建设,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县域商业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二)集中整合资源。根据“固强补弱”的原则,在发挥现有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按照“重改轻建”的思路,坚持以丰富升级服务功能,服务业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能达标为主,兼顾场地面积等刚性要求,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场地和设备设施的作用,突出解决制约县域商业发展的“短板”,避免盲目建设、浪费资源。坚持开放共享原则,鼓励本地物流、供应链、仓储配送等行业、企业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完善本地县域商业体系,形成稳定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确保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重点项目。以“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为基准安排建设改造项目。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实际,做好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镇商贸中心、前置仓等项目的改造达标建设和探索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的市场机制等工作。按照“前紧后松”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改造进度,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2024年度项目应于2025年初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和验收工作。 (四)强化项目管理。原则上,所有项目应在印发《龙井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后1.5年内完成,其中涉及作业场地建设改造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5年;购买设备设施和服务功能升级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 (五)做好数据统计和总结推广工作。建立和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统计信息指标体系,县域商业行动项目承办企业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公开信息。对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开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公开专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