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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补贴优秀带贫脱贫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的通知(第二批)
  • 发布时间:2020-11-12 11:12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龙井市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鼓励扶持带动脱贫工作成绩显著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根据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1919号)要求,为扶持具有一定带动扶贫脱贫工作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小微型涉农组织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及加工,结合前期摸底调查工作,根据各乡镇呈报信息,制订本补贴方案。现将扶持资金补贴事项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1、对带动脱贫扶贫工作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合作社、农场)、农业企业,购置农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商品化预处理等设备设施给予不超过总额50%的补贴且每个经济组织补贴不超过10万。此项补贴计划投入资金50万元;

2、该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原则需带动贫困户增收;

3、该经济组织2020年的全年销售额50万以上;

4、申报的企业或合作社应具备自主产品,并实现规范化生产,已入驻标准化电商平台,并出具佐证材料。

 二、补贴方式和程序

相关企业在建设完成后,向市商务局提交相关申请,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验收合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的时间范围

201911日至20211031日之间建成或可以建成的。

四、申报时间

现已建成的单位或企业申请补助时间截止20211031日,如确认在20211031日之前可建设完成的。需要在2021630日之前先向市商务局报备,以便市商务局调配、预留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

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书,包括建设目的,使用范围,实施规划,带贫扶贫说明、2020年销售业绩及佐证、电子平台销售产品相关佐证等;企业除申请书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或委托生产协议等资质证书及主要产品图片、详细证明材料以及复印发票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三份)提交到市商务局电商科(已建成的需现场考察验收)。

六、相关要求

1、严格项目补贴的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资料骗取资金的企业或机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违背申报初衷,擅自改建,挪用的将追回补贴。

3、对已经享受过补贴的设备设施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追回补贴并追责。

七、联系方式

地点:龙井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人:全

联系电话:0433-3480009415843310003

 

                         龙井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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