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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井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冷链物流体系项目建设企业的申报公告(第三批)
  • 发布时间:2020-11-12 11:01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1919号)文件要求,我市拟实施冷链物流体系项目建设,遴选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并列入项目补贴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1、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配送企业(含农业生产合作社、物流企业)为我市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内容。 

  2、申报企业需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行为。

  3、资金安排。按项目投入的50%补助,最高补贴50万元,此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建设内容为产地预冷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购置装卸工具。投资额(不包括土地、租赁费用)不少于50万元。项目建设应具有税务票据、审计报告等正规手续,以上手续主体与申报人一致。

  5、企业应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可为物流 体系提供优惠使用权。承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费和优惠使用服务。 

  6、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产品上行要求,不得重复建设。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项目予以审查并择优选择。 

  7、申报的企业或合作社应具有带动扶贫脱贫的工作内容,该企业或合作社需带动贫困户增收。

  8、申报的企业或合作社应具备自主产品,并实现规范化生产,并已入驻标准化电商平台,并出具佐证材料。

  二、补贴方式和程序

  相关企业在建设完成后,向市商务局提交相关申请,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验收合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的时间范围

  企业在201911日至20211031日期间已建设或可以完成建成的。

  四、申报时间

  现已建成的单位或企业申请补助时间截止20201031日截止,如确认在20201031日之前可建设完成的。需要在2021630日之前先向市商务局报备,以便市商务局调配、预留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单独提供原件) 

  3、申请文件。(包括企业简介,建设冷链的目的及使用计划等) 

  4、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目标、建设内容及规模等相关内容。 

  5、已建设完成的提供相应票据、审计报告、产权证明等正规手续材料复印件。(单独提供原件)

  6、带动扶贫脱贫工作的佐证材料。

  7、其它需要的提供的佐证材料。

  8、材料真实性和其他有关承诺。 

  注: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需交到市商务局查验)。

  9、电子平台销售产品相关佐证材料。

  六、相关要求

  1、严格项目补贴的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资料骗取资金的企业或机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违背申报初衷,擅自改建,挪用的将追回补贴。

  3、对已经享受过补贴的设备设施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追回补贴并追责。 

  七、联系方式

  地点:龙井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人:全

  联系电话:0433-3480009415843310003

 

                                     龙井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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