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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龙井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03    点击数:
     龙井市司法局2013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报告

     

    今年来,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扩大民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准则,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了我局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201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建设。

    近年来,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我局专门成立了由朴文哲局长任组长、政治处主任曹树宽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务会议,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具体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发展。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龙井市司法局网站,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依法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切实增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紧紧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等原则,先后制定和完善公证、法律援助等窗口部门业务办理告知书和基层法律服务联系卡,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以龙井市司法局网站、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及时公布和更新相关政务信息、领导分工变更、人事任免等信息,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增强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刚性。

    (三)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关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度,我局积极利用“龙井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上传了真实、完整的政务信息,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年我局公开了政府信息共135条,其中,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类信息简报25篇,“五大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帮扶慰问落实群体等各类活动方案及简报信息30篇,公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60篇,其他信息20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内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我局年内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过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年内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实施收费。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环节,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然存在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等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学习,提高工作水平。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市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性。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龙井市司法局网站,及时公布和更新司法行政动态及部门信息,同时,开辟更加快捷有效地申请公开渠道,完善和创新公开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资料,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龙井市司法局

    O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