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龙井市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调整龙井市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好统筹正黑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重新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脱贫办〔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上年度资金规模,现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重新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脱贫办〔2020〕3号)。
三、《方案》的政策要点
主要包含总体要求、整合范围规模及投向、整合实施流程、整合措施四部分内容。
总体要求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整合范围规模及投向是:整合范围;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向。
整合实施流程是:项目操作流程;资金管理流程;硬性约定;竣工验收;绩效考评。
整合措施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机制;推进项目资金信息公开;通报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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