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1年7月16日10:24
您好,诉求人。接到您的诉求后,户政大队民警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了解到在两年前您委托妹妹咨询此项业务,由于政策原因,当时的确不符合迁入条件。但由于2020年上旬政策变动,现只要材料齐全,即可受理此类迁入业务。
需携带以下材料:
1、迁入人户口本
2、离婚协议(体现孩子抚养权归父亲)
3、迁入户户主的房照和土地使用证
4、村委会同意迁入的会议记录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咨询电话:0433-5039867。
答复单位:龙井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1年7月16日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