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诉求人,经电话沟通,您想具体咨询疫情期间对个体工商户有哪些补助?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没有补助政策,有以下税收政策:
1.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疫情期间,经税务部门确认未营业的个体工商户,未及时办理停业的,由税务机关统一上报提交省局后台办理停业。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年3月6日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