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禁塑令”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本次“禁塑令”是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两大类产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包括购物袋、连卷袋和平口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括餐盒、碗、杯、盖、盘、碟、刀、叉、勺、吸管。《吉林省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中对生产、销售和在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做出了相应的明确处罚规定,其中,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龙井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谢金鹏介绍说: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市场上的一些塑料袋,具有污染性和不可降解性,在包装食品高温加热时会导致致癌物质,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性。龙井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从我做起,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龙井市工商部门也将加大执法力度,对生产、经营一次性降解塑料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