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龙井市继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采购项目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切实打造勤俭节约型政府。
一是财政的宣传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利用市政府和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及时发布文件及相关信息,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修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相关制度、措施。
二是依法严格政府采购管理。根据各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权利和义务,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是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明确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答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截止6月末,完成采购金额1,355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67%,节约资金104万元,节约率为7.12%。龙井市计生局医疗设备、龙井实验小学教学设备、文化馆乐器、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美容美体设备等几个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成功地进行了竞争性谈判,取得了圆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