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于2002年被确定为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享受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并于2011年列入省级东部高寒连片特困地区。截至2015年,全市贫困村共36个,按吉林省标准统计农村贫困人口为10247户、20850人(按国家标准统计为7180户、14481人)。与2010年相比,贫困村减少29个,实现脱贫12126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6746元,增长3119元,增幅为186%。“十二五”以来,为打好脱贫攻坚战,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不断改善。“十二五”期间,重点做好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乡村道路、基本农田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共争取扶贫资金1.01亿元,累计修筑江河堤防16887延米,建设灌渠19881延长米,铺设自来水管道41591米;新修乡村道路41.05公里;开展流域治理193.5平方公里,保护耕地5691.4公顷。 二是发展扶贫产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围绕“整村推进”“片区脱贫攻坚”规划,有针对性地发展扶贫产业。“十二五”以来,共投入扶贫资金1.03亿元,先后建设养殖厂房42栋,总面积达到28306平方米,新增养殖大牲畜4000多头,新建蔬菜大棚360栋。 三是落实贴息政策,鼓励农户自主创业。在吉林省率先开展整村推进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现已成立贫困村互助社40家,位居全州首位。累计借款超过6000人次,发放借款1993万元,发放扶贫贷款贴息507万元。 四是推进定点扶贫,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深入开展“双服务、双促进”、“联乡包村助企帮户”活动,整合各级部门资源,推动农村产业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相继有60余个省州、市直部门参与龙井市社会扶贫工作,累计落实资金、物资达到1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