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广大社会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经过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各相关部门对系统行业单位调查统计,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核实,确定龙井市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2家。 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消防监督管理的管辖权限职责确定如下: 1、市消防救援大队重点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并根据重要时期、重要节点结合本地区火灾形势特点以及上级工作部署,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同时负责对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吉公办字⟮2013⟯62号)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及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公安厅《关于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公通字⟮2023⟯61号)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住建部门负责对未办理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单位、场所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将验收合格单位及时移交消防救援机构纳入双随机系统进行监督抽查。 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