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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 为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吉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现进行公示。 附件:《吉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 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3日
各相关部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
为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吉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现进行公示。
附件:《吉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
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