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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15:32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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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龙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二标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由延边金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龙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二标段已竣工,按照相关规定将于近期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望相关人员在此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向龙井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433-5037327)。公告期满若未接到举报、投诉,视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按规定程序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7日

 

龙井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