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龙井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8批次用地
二、建设项目目的(用途)
住宅用地
三、被转用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三合镇三合村
四、被转用土地面积:
用地面积为0.7753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乔木林地约为0.4467公顷,空闲地约为0.0651公顷,其他草地约为0.2635公顷。
五、被转用对象
龙井市三合镇三合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等。
六、转用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转用补偿标准按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执行。
被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龙井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七、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式
不涉及补偿安置
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对象、金额
本批次用地不涉及转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单位: 万元、公顷、万元/公顷
被转用土地单位
|
地类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三合镇三合村
|
乔木林地
|
0.4467
|
0
|
三合镇三合村
|
空闲地
|
0.0651
|
0
|
三合镇三合村
|
其他草地
|
0.2635
|
0
|
九、社会保障
按照社会保险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十、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方式、期限、地点
本项目不涉及办理补偿登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占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它权利人确需存在补偿,需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三合镇三合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如权利人未如期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局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凡从自然资源部门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被转用土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三合镇三合村
|
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22日
|
三合镇三合村村民委会
|
十一、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义务:
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它权利人,本方案公告发布后,由龙井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本方案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三合镇三合村为单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3-3250007
特此公告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