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龙井市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龙井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和面积
被转用土地位置:龙井市三合镇三合村,总面积0.7753公顷,共1宗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见示意图)。
经调查,拟转用土地现状为:
拟转用土地权属情况表
|
|
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调查情况表
|
地类
|
面积
|
土地权利人
|
权属性质
|
|
种类
|
数量
|
土地权利人
|
权属性质
|
乔木林地
|
0.4467
|
三合村
|
集体
|
|
|
|
|
|
空闲地
|
0.0651
|
三合村
|
集体
|
|
|
|
|
|
其他草地
|
0.2635
|
三合村
|
集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转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名单:
龙井市三合镇三合村村民委员会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名单:
相关权利人名单:
以上调查结果已经被转用单位、被转用土地农户代表、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公告期为10天,公告期满后,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已经确认,由龙井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用土地报批。如有不同意见,由龙井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听证完成后,依法进行转用土地报批。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