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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10 14:36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管理范围不断扩大,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城市管理工作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为更好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员额管理人员5名:市容环境监察岗3名(龙井市户籍)、城市管理监察岗2名(延边州户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1210日之后至20031210日之前出生的),男性,民族不限;

  4.市容环境监察岗要求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城市管理监察岗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11221日—1222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法制科办公室(龙井市龙和路777号)。

  咨询电话:0433-322446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本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按要求填写《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除签字手写外,其他内容须电脑打印,报名时须提交纸质版【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尺寸2.5CM×3.5CM )】。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电子版和电子版证明彩色照片。(电子版证明彩色照片像素约295×413,格式JPG,大小不超过100kb,备注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末尾字母需大写,图片要清晰完整)。

  5.打印《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签字,报名时一并提交。

  6.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应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8.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符合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9.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0.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限制户籍条件的,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1210日之前。

  11.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在准考证发放之前以电话形式告知。

  (五)准考证发放

  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方式进行。

  体能测试由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按照下列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测试地点:以电话或微信方式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弃考。

  2.测试项目: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俯卧撑、队列动作。

  3.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所需运动服、运动鞋等用品由考生自备。

  4.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6.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7.按要求提交《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4),未能提交《记录单》不得进入测试场地,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测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首先以“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优先录取”条件相同和其他人群以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测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测试加试。

  体检工作由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首先以“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优先录取”条件相同和其他人群以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测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测试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时间,以电话或微信方式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弃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测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首先以“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优先录取”条件相同和其他人群以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测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测试加试。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龙井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主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首先以“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优先录取”条件相同和其他人群以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测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测试加试。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人员,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九、待遇与管理

  工资待遇按照龙井市员额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政策有调整的依政策规定执行。

  员额管理人员一经聘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使用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等行为。工作期间,对聘用人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综合素质、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员额管理人员聘用期为3年(含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法违纪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合同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额管理人员合同期内不允许调转。

  十、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考生要仔细阅读《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龙井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longjing.gov.cn/sy/)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官网,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此次招聘的有关政策,由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0433-3224461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龙井市公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附件4: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

   

   

   

  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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