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0〕607号)要求,2020年9月至11月末,龙井市财政局委托延边经纬会计事物有限责任公司对龙井市司法局、共青团龙井市委共2个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检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存在以不规范票据报销的问题;二是审批程序领导未签字问题和附件不完整问题;三是存在大额现金支出问题;四是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和出差日期早已审批日期的审批程序问题等等。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违规资金,补缴相关税款,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附件: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龙井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 龙井市财政局委托延边经纬会计事物有限责任公司对龙井市司法局、共青团龙井市委共2个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9.5万元,处理处罚2户。
1、龙井市司法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052万元;不符合及时性原则问题1.12万元;差旅费未及时报销的问题0.18万元;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差费报销单填列不完整填列0.46万元;账务处理问题0.92万元;大额现金支付问题0.11万元;附件不完整的问题0.09万元;审批程序办公室审核意见、财务审核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局长审批意见均未签字问题1.11万元;摘要与附件不符问题0.19万元。
2、共青团龙井市委:票据名称不准确0.21万元;非正规票据4.89万元;记账日期早于开发票日期问题0.15万元;差旅费未及时报销的问题0.04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0.33万元;报销交通费补助不符合规定0.06万元;核算问题0.11万元; 未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2.02万元;资产管理问题0.31万元;账务处理的问题0.4万元;大额现金支付问题0.45万元;附件不完整的问题6.3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