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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泰达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期间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及公司住所;抽逃注册资金,在指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整改,现根据《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省金融办解读该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等规定,取消龙井市泰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公示期限自4月9日起至4月17日止。 龙井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0年4月9日
龙井市泰达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期间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及公司住所;抽逃注册资金,在指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整改,现根据《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省金融办解读该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等规定,取消龙井市泰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公示期限自4月9日起至4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