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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开征集乱捕滥猎、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2-24 08:40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管理,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遏制乱捕滥猎、非法收购、加工、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乱捕滥猎、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网络销售、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3.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4.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7.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
  8.非法为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举报方式
  鼓励实名举报,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电话
  龙井市林业局:
  0433——3222620;
  龙井市林业局:
  申文一——13944768078
  龙井市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
  李成柱——18343378008
  四、举报电子邮箱
  龙井市林业局邮箱:
  ljslyj2620@126.com
  为全面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市人民的幸福安康,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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