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重新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审核意见》(吉脱组〔2019〕10号)要求,对《龙井市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发〔2019〕2号)进行进一步修改后,形成《龙井市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发〔2019〕3号),现予长期公告。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龙井市六道河路869-1号 监督电话:0433-322250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