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入冬以来,我市有效降雪量极少,气温高、风力较大,气候变化异常,极易引起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保持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2019]1号明传电报具体要求,龙井市人民政府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1月30日至5月31日,在高火险期全市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严格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有关规定,严禁下列用火: 1. 野外吸烟,点烧农田剩余物、草原烧荒开地的; 2. 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迷信活动的; 3. 易引发火灾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4. 野外取暖、野炊用火的; 5. 军事设施、公路绿化带、民宅周边用火的; 6. 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向车外抛弃烟头等火种的; 7.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8.其它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的。 三、违反以上命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严厉惩处,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龙井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