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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关于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18-08-30 10:29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龙井市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发〔2018〕1号)、《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17〕309号),经研究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64万元:

  1、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421号),下达资金4904万元。

  2、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通知(吉财农指〔2017〕1324号),下达资金75万元。

  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354号),下达资金2862万元。

  4、关于拨付2018年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361号),下达资金23万元。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24.3万元:

  1、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104号),下达资金2215万元。

  2、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054号),下达资金1419万元。

3、关于预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541号),下达资金1302.2万元。

4、关于调整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18〕76号、吉财农指〔2018〕715号),调减11.9万元。

(三)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35万元。

1.关于下达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延州财预指2018〕30),下达资金1000万元。

    2.关于下达2018年州直包保帮扶部门帮扶贫困村开展村屯整治工作经费的通知(延州财预指2018〕48),下达资金35万元。

(三)县本级自有财力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0万元。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到项目情况

按照《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国家和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于我市脱贫攻坚项目(详见附件)。

项目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项目工期内进展及时拨付。一是预付款拨付。项目材料具备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书、设计合同书、监理合同书、工程预算书及资金申请表,拨付不高于工程款30%的预付款。二是按工程进度拨款。由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实施单位、项目责任部门核算工程量及资金无异议,及时拨付资金。三是工程尾款拨付。项目材料具备项目决算书、竣工图纸、质量监督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决算评审报告、完税发票(除预留工程款5%质量保证金),全部支出。

 

附件:龙井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统计表

 

 

龙井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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